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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商城积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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淘宝商城积分规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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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: 2011-12-31
1.
积分专属淘宝商城,仅限商城内使用;
2.
积分可以累积,有效期至少为1年,即从获得开始至次年年底,逾期自动作废(如若交易在使用的积分有效期之外发生退款,该部分
积分不予退还);
3.
100积分=1元现金;
在商城购物,均可获得积分,积分返点比例为最低商品售价的0.5%(其中,虚拟类商品最低积分返点比例为0.1% );
例如某商品积分派送比例为0.5%,不同售价情况下送出积分情况如下:
商品售价
买家获得积分
200
100积分
198
99积分
202
101积分
4.
商家可以设置“多倍返积分商品”,用最低比例的倍数作为自设的积分比例,最高为50%。
例如某商品售价100元,若商家设置积分派送比例为5%,则买家可获得500积分;
5.
积分的数值精确到个位(小数点后全部舍弃,不进行四舍五入),
例如:原价109元的商品,返54(109*0.5=54.5)个积分;
6.
买家在付款时,每笔订单可使用的积分额度无上限,买家在完成该笔交易后(支付宝软件系统显示该交易状态为“交易成功”),才
能得到此次交易的相应积分;
7.
买家在使用积分时,优先消耗旧积分(如买家积分由去年3月份和今年5月份共同累积,则优先消耗去年3月份的积分);
8.
积分不能兑现,不可转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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